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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盗:长达20年治愈不了的痛
2013年06月18日 16:11 深圳普诺玛商业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前一段时期,两则有关超市偷盗 的消息在众多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其一是成都一谷姓女子在超市偷了200元的化妆品,被超市工作人员责令“偷一买十”;其二是一位3岁的儿童在北京一超市偷拿了巧克力后,被质疑该不该接受处罚。



或许,这样的争论已是老生常谈。超市这种现代商业业态被引入我国内地,已有20年;受到大小窃贼的重点“光顾”,也有20年之久。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看似不难的问题竟然得不到有效解决,以至于反反复复,常说常“新”,这是不是很不正常?



20年治不了超市小偷的关键在哪里?借一位超市防损部负责人的话,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真正适用于超市偷盗行为的法律法规出台。法律不去管,执法部门懒得管,超市又没权管,正是管理和惩治规则上的缺失和疏漏,给超市偷盗者带来滋生繁衍的“大好空间”。正是这一超市偷盗问题背后的“问题”,造成了超市偷盗现象不仅无法禁止,而且愈演愈烈。



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的调查结果显示,当今超市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居民购物的重要场所,在我国城镇居民中,有80%每星期要到超市购物一次。超市商品大量丢失,必然要加大运营成本,并*终反映到价格上。也就是说,偷超市表面上是偷商家,实际上是偷大家。正因为超市偷盗是这样一个与大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性问题,本刊不惜拿出11页的篇幅,从不同的角度深入挖掘,力求能够探得一个“名堂”出来。



作为一种开架销售的现代商业业态,20年来,商品失窃一直是超市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去年,全国零售业损耗高达2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自超市被盗。仅北京超市业一年被盗货品就达2亿元。



偷盗给超市带来重灾



超市自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我国。20年来,超市偷盗现象与超市经营如影随形。精明的商家们可以把企业经营得红红火火,规模也越做越大,但面对那些在超市里作乱的“三只手”却无可奈何, 偷盗问题非但没被有效控制,反呈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北京超市行业每年丢失或被盗货品总价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2002年我国零售业损耗高达2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自超市被盗。



超市偷盗触目惊心



为了深入了解超市失窃的普遍性和严重性,记者对全国的一些超市进行了采访调查。尽管每个超市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偷窃已经给超市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记者在位于西安市人人乐超市了解到,当天共发生偷盗事件35起,全天损失约300元。人人乐店平均每月遇到100多起偷盗事件,平均每起损失20元。爱家超市的总经理虽不愿透露每天的商业损失,但表示:“如果一家商场每天的非自然损耗费能控制在千元以内,管理水平绝对很高了。”记者在上海家乐福了解到,警方在店内揪出了一伙家贼,一年来合伙偷窃金额达6万元。作为家乐福的营业员,他们盗窃物品大到空调、冰箱、热水器,小到电话、剃须刀、照相机、随身听,应有尽有。此外,上海某超市开业**个月的营业额为60万元,但商品损耗却超过10万元,被迫歇业。



北京华普超市总经理助理刘先生对记者说,保守估计华普一家店一个月要损失5万元至6万元,北京9家店一个月要损失40万元至50万元。



记者在哈尔滨波斯特超市调查到,该超市当天销售额30万元,闭店后核实共丢失商品67种,价值千余元。其中价格*贵的是多美滋巧克力,价值近70元,丢失商品*多的是雪花碘盐,一共丢了42袋。



记者调查时发现,由于涉及到工作业绩及经营管理水平,大多数超市都将自己的防损率说得很低,既低于全球零售业的平均损耗率,也低于全球防损工作做得*好的沃尔玛的7‰至8‰。但是在私下场合,一些从事防损工作的朋友告诉记者,实际被盗比例比以上数字高得多,甚至可以达到3%。据统计,早在2002年我国零售业损耗高达250亿元,其中大部分来自超市被盗。



如果按后一个数字算账,那就是:年销售1亿元的店如果损耗达3%,相当于更换全部超市设备,还相当于每月830万元的销售零毛利。



偷超市竟然偷成了“产业”



今年3月15日,在这个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有着特殊意义的日子里,一个13人的专门盗窃超市的犯罪团伙在北京落网。该团伙在海淀区小西天一地下室内建立了专门用来藏匿盗窃物品的仓库,并将盗窃物品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发运到广州进行倒卖。他们一天就能袭掠十余家超市,日盗窃价值千余元。团伙头头用所得赃款按分期付款方式在北京通州区购买了一处豪华公寓及白色本田CRV型跑车。



在重庆,超市黑手每年“牵羊”上千万元。在重庆有名的中兴路跳蚤交易市场,位于邮票交易厅往下回水沟一条倾斜的通道上,贼货成了主打招牌。鳄鱼皮包65元一个,摊主毫不顾忌地表示这是从商场拿出的货。仔细一看皮包上的标签价格为176元,上面还打着“百汇超市”字样。另一位老汉摊位上的一张硬纸写着:收购各类皮具、手机、手表。他很得意地说:“超市里的贼货送出来,好多都是在我们摊子上销的。”在一些卖熨斗、随身听等小家电的摊上,不少商品没有包装盒和说明书,或者装在与品牌不符的纸盒里。但是,这些小家电却是绝对的新货,只是型号单一,每种都只有一两件。还有一位卖古董的商贩竟然在摊上显眼地摆了一个全新的飞利浦剃须刀,显然他不只是卖古董。据悉,当地派出所、城管经常对此地贼货假货进行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但收效不大。原因正如他们自己所说:“你又没亲眼看见这货是偷的,凭什么说这是贼货?”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一些人专偷超市的口香糖和洗发用品,以致这两种商品在超市中失窃*严重。据说口香糖流向歌厅和小摊商,而洗发水则直接进了发廊。据悉,这已经形成了“产业”。



偷盗花样翻新防不胜防



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大部分商家都认为,内盗与外盗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方面。尽管各大超市里都普遍安装了监控设备,部分商品还贴有防盗标签,还有一支打扒队,但小偷仍然是防不胜防,失窃现象之多令人吃惊。据国内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防损中心介绍,现在一个中等规模的超市,一个月能抓到30多名小偷,小偷们在超市里更可谓各显其能,上演了许多“高明”的盗窃手段。



手段一:移花接木。

由于超市客流量大,收银员收款时,不可能一一核对包装里的商品,于是“梁上君子”们便把价格贵的条码撕下,再把从别处抠下的价格低的条形码贴上。这是小偷惯用伎俩。



手段二:声东击西。

操此法者多是团伙作案,至少需要两个人,一人做“饵”明目张胆往衣服内塞东西,故意让安管员发现,其他小偷则悄无声息地偷。安管员以为逮住条大鱼,往往几人跟踪一个,可“饵贼”不是四处兜圈子将商品乱丢,就是在出口把东西掏出一样不落地交钱。其实此时他的同伙早已将东西“安全”运出。



手段三:瞒天过海。

此类小偷以少妇居多,常以假扮“孕妇”或怀抱小孩作掩护,顺手把商品放在胸前或小孩衣服内及裙子里,别人很难看见她们拿东西或把东西放哪了,一家超市曾经抓获一“孕妇”,腰上竟然捆了8听高档奶粉。



手段四:就地消费。

真正的盗贼之外,一些素质低下的顾客也会临时“客串”一下盗贼。一些顾客在超市里偷吃偷喝已成为一种嗜好。卖场里的零称零卖散装食品区,是“馋虫”们“惠顾”*多的地方,饮料、火腿肠、面包、牛肉干、糖果、烤鱼片、开心果……信手拈来,扔在嘴里,可谓边走边吃。



手段五:顺手牵羊。

顺手牵羊者一般在购物过程中看到理货员*少时,遇到自己喜欢的商品而又便于携带时,会产生贪小便宜的想法,在将商品往包里放的同时,脑中已想好了万一被发现后的种种理由。比如:冬天进超市,光着手进去,出来时戴双手套,BP机、收音机进去时不装电池,进去拿几节装上等等。据悉,在顺手牵羊者中,妇女占到60%,偷盗的商品涉及食品、生鲜、百货类。食品类包括口香糖、巧克力、高档听装奶粉等;百货类包括洗面奶、鞋等;生鲜类包括肉、甲鱼等。



超市偷盗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超市这种现代商业被引入我国内地,已经有20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国众多城市大面积地普及、发展也有10年之久。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这样一个并不难治理的问题竟然得不到有效解决,而且有日趋严重之势。这个问题背后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应该引起每一个关注超市健康发展的人深思。



超市被盗的“黑洞”如何弥补?这部分损失由谁承担?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企业、供应商以及专家和消费者。



偷商家就是偷大家



超市偷盗和消费者密切相关



消费者认为,超市偷盗 ,是一个与大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性问题,超市商品的大量丢失,必然要加大运营成本,并*终反映到商品价格上。也就是说,偷超市表面上是偷商家,实际上是偷大家。她说:“超市小偷真是太可恨了,超市偷盗这个问题这么多年得不到解决,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太不公平!”为了进一步了解消费者对超市偷盗问题的关注程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一位姓张的女士表示:“超市小偷是不少,我就看到过几次,有人拿了东西没有结账被保安扣住了。但是没有想到这事儿和我们消费者有什么关系。听你们这么一说,这事还真是和我们关系密切。商家丢了东西肯定要想办法弥补损失,他们不可能去承担这么大的损失。损失加大,成本就要提高;成本提高了,为了保证一定的利润,势必就要提高价格或者降低质量。”那么,超市被盗后会不会给商品加价?超市被盗损失*终是怎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的?记者首先采访了一些超市。



超市:并不承认直接加价



超市被盗损失如何弥补?重庆某商行连锁有限公司高层向记者介绍:“我们超市实行各门店责任制,如果偷盗商品数量超过了规定的范围,表示其工作出现疏漏,这部分损失就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安徽蚌埠一超市安保部部长说:“目前超市的偷盗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我们曾经有一个月仅400毫升海飞丝洗发水就丢了30多瓶。有时我们会让供货商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大多数损失还要自己承担。”另一家超市保安人员告诉记者,很多超市都给保安部门和保安人员下达了“罚款任务”,与奖金直接挂钩,如果完成不了任务,这个月的奖金就只能泡汤。



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超市商品的价格相当敏感,没有哪家超市会为了弥补损失而失去更多的顾客,这种做法无异于自取灭亡。在被采访的超市中,绝大多数表示不会把因被盗造成的损失直接加在商品价格上。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超市经营人士提供的其他弥补办法与超市被盗的巨大数额并不成“正比”。如超市员工的收入是有限的,仅靠扣罚,不足以弥补超市被盗造成的损失;采用给保安下达罚款任务的做法,又因缺少法律依据常常惹出麻烦,将超市推上“被告席”,得不偿失;由于超市比较起多数零售业态,属于低利润率行业,自身也不可能去弥补这么大的漏洞。那么超市偷盗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如何“化解”的呢?



供应商:超市损失让我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超市弥补被盗损失,让供应商承担是一个普遍采用的办法。



“10天就吃了我们800斤呐!”一位栗子厂家工作人员心疼地抱怨。这个厂家于去年10月1日至10日在北京一家乐福超市搞新品推荐活动,这种活动都是允许顾客小尝一下味道的,因为根据厂家以往经验,品尝量一般是销售量的2%左右,怎么算这都是个保险之举。但厂家万万没想到,这次竟然会被“白吃客”弄得损失惨重,10天销售量8000斤,而白吃就搭进去了800斤。“超市要我们‘亏空补偿’,否则就撤摊,我们好说歹说商量能否少补些,*后才说定补给超市700斤。所以,这损失超市是承担了一小部分,但被偷吃掉的大头还是落在我们厂家账上。”据这位工作人员讲,就算不是促销期,他们上两个月也是每月都要补给超市60斤的“白吃”亏空。



除此之外,超市的工作人员为了免于承担被罚的责任,也会想各种办法。某国际零售管理机构总经理介绍,一些门店的负责人经常将收取的供应商费用扣留,如果盘点时发现了亏空,就用这笔钱弥补损失,这样不仅看不出丢失率升高,而且还可以免于受罚。另外,供货商的赞助也是一个很好的渠道,商家要求供货商提供一些免费商品,不经过收货处,直接填补空缺。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作弊的办法,尤其是生鲜部门,被偷吃偷拿的情况很多,很多人就钻了生鲜成本不好核算的空子,更改调拨单,把成本降下来,这样就掩盖了丢失的漏洞。



*终还是消费者的损失



很多供应商可能都有这样的经历,商品进超市前,先要签一个损耗赔偿合同,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者破损要无偿补货,对于易丢易盗商品要给予一定补偿。采访中,很多供应商反映,在实际运作中,很多损失的原因、数量无从查证,超市一句话,供应商就要补。



北京溢香斋酿造厂业务厂长说:“从前,商业企业都有一个损耗标准,我们比较明确,现在超市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把很多因为他们工作的不足而造成的损失转嫁到供应商身上,导致很多厂商的经营步履维艰。我们厂平均每月为超市无偿补货5%左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超市的损失供应商来补偿,供应商的损失就只能靠涨价来补偿了。据他了解,目前很多厂家为了保证利润,不得不以开发新产品为名抬高商品的价格,换个包装和名字,再进超市就可以加一些价。



可见,在超市偷盗这个问题上,前期商业报损也罢,后期无偿补货也罢,由超市直接加价也罢,由供应商“间接”加价也罢,*终都要以价格(包括降低质量、变相涨价)的形式体现出来。超市偷盗的“水”越高,价格的“船”也越高。说来说去,*后受损失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保护,超市在和小偷的对垒中往往沦为“弱势”。在“抓贼容易处罚难”、“宁可放过一千,不敢错抓一个”的叹息背后,隐藏着某些机构、部门的不尽责或不作为。



适用的法规在哪里



很多人可能会问,那些被盗的超市,为什么只想着如何弥补被盗损失,而不在源头——抓小偷上多下下功夫呢?



实际上,没有一家超市经营者是不恨小偷、不愿意多抓几个小偷的。但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超市抓小偷却抓出很多“麻烦”,抓了之后又很难处理,闹不好还会“逮不着狐狸闹一身骚”。久而久之,超市抓贼的积极性受挫,只能取其下策,在如何平抑、转移损失上下功夫了。



无可奈何:商家的一声叹息



记者手中有一份广东东莞某知名百货的《防损部培训大纲》,其中有2/3的内容是关于“偷窃”的,其中对偷窃的定义、迹象、作案工具、作案方法、防范措施都有着详尽的描述,如捉拿女性偷盗者必须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于未成年人偷窃,要通知家长或老师,防止释放后的途中发生不幸;与小偷接触避免使用武力,如有人员受伤要予以拍照。给记者印象*深的是《大纲》中的这样一句话:“如果没有绝对把握,我们不要质问任何人,如果出错,我们麻烦很大。”可见,商家在防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复杂,应对措施也相当全面。但尽管细致如此,许多时候,超市仍有可能当“被告”。



某超市防损部的工作人员杜小姐告诉记者,抓贼容易处理难,小偷也不好惹。别说是抓错了,就算真的有确切的证据,这小偷还是很不好惹。随便举个例子,有些惯犯将商品藏在裙子下面,或其他隐蔽之处,当保安员请她去保安部处理时,她就是不去,超市又不能对她进行搜查,也不能在没有拿出赃物的情况下,当场将其留置在商场。还有很多小偷被抓后抬出了法律:动辄说侵害了他(她)的人身权、名誉权,超市将其请到保安部处理是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有关精神赔偿的法律出台后,有些顾客将保安正常的询问,也说成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侮辱其名誉,要索赔,张嘴就是十万、八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动辄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因此,很多商家不愿大肆宣扬偷盗一事,往往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记者采访了几家超市,他们对偷盗一致的反应是无可奈何。因为一旦惹上纠纷,超市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连声誉都要受到影响。因此,很多商家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干扰,只好采取“宁可放过一千,不敢错抓一个”的消极方法。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对小偷,一不能罚,二不能搜,三不能扣。送到派出所吧,这些“抓了罚,罚了放”之类的一般治安案件也不能定罪,没两天放出来接着偷。超市毕竟不能每天跑派出所,这点小案子,派出所也见怪不怪,懒得处理。



无法可依:悲剧事件不断



由于在超市偷盗这个问题上无确切法规可依,不仅让超市抓贼难、处理难,而且也不利于对消费者,甚至对小偷某些正当权益的“依法”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弥补被盗损失,很多超市都有自己的内部规矩,抓到偷窃者后的处罚办法也各不相同。一般先要小偷写检查、写偷盗 经过、写悔过书,之后,才步入正题——罚款。很多超市利用了偷盗者怕张扬,怕家人、同事知道的心理,动辄罚款数额就是偷窃商品的一二十倍,甚至百倍。虽然法律规定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但超市说这是“押金”,什么时候拿来单位、当地派出所、街道的“清白”证明,就退还“押金”。被抓的人恐怕声张,又怎么会去开证明呢,再说,谁又会给你开这种“清白”证明呢?另外,遇到双方发生争执或是保安“心情不好”,偷窃者或被怀疑的消费者还可能招来一顿拳脚。



北京物美超市惠新店,一安徽籍民工被保安人员认定是小偷,随后被打致死。湖北十堰一超市保安因怀疑一学生有偷拿行为,对其大打出手,竟致该学生因受惊吓而大便失禁。一女顾客在南京“好又多”超市盗窃商品后,因为拿不出保安提出“私了”的100倍罚款,而遭到秦淮分店安全课长强奸……



转眼之间,商家从被害者变成了害人者,这种角色转换背后又隐藏着什么?



无为而治:不能永远“不作为”



面对愈演愈烈的超市偷盗现象,超市“没办法”也好,采用了“邪办法”也罢,终究都不是好办法。



超市“偷一罚十”等土政策肯定于法无据,超市更没有权利扣留“疑似”偷盗的顾客。一位超市负责人自嘲地说,我们也知道这些规定和没有规定没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对于超市的偷盗问题,并没有一部有力的针对性很强的法律法规,面对这样的空白,我们制定出一些“土政策”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虽然,目前法律中有“一年内小偷小摸三次可定罪”这一条,对小偷的震慑力是实实在在的,可在判罪的操作中,小偷身上不带证件,或假证件,如何确认偷窃者身份是难题;另外,偷窃多大数额可以进入一次“偷窃记录”?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偷窃行为?偷窃记录是全国联网还是全市联网?在失窃者无法确定小偷第几次偷窃的情况下,谁来对小偷实施起诉?这一环紧扣一环的过程,真要是有条不紊地运作起来,恐怕并不容易。而环环脱节的*终结局,一方面是本该合法解决的问题“没人较真”或“没法较真”,另一方面是失窃者采用违法的、极端的手段解决问题,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在探讨超市偷盗这一现象时,法律滞后的问题不可小视。超市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经营业态,和传统的零售业态有着很大区别。传统零售业是售货员售货,顾客和商品之间隔着柜台;超市是自选式开架售货,顾客和商品零距离面对面。传统零售业是柜台收银或分区域收银,超市是出口处集中收银。这种购物方式的差别,造成了超市偷盗与传统零售业态偷盗的较大差别:小偷在传统购物场所主要是偷顾客,而到了超市,则变成了主要是偷商品、偷商家。也正是由于这些差别,使得超市偷盗 要远远易于、也大于传统零售业态偷盗。将针对传统业态制定的法律法规套用在现代业态身上,肯定有“不赶趟”的地方。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对超市防盗问题有一个完整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以致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一位超市经理认为,在日益猖獗的偷盗面前,超市是一个容易受到伤害的“弱者”。面对偷盗,超市的经营者几乎是异口同声地一声叹息:“没办法!”西安家世界购物广场防损部经理指出,他们发现的大多数有偷盗嫌疑的人都会说自己是忘记付款的,下意识拿的,你能说没这种可能吗?*多让他们写个书面检查,如果对方拒不交出商品,超市只能将其送到派出所,无权搜查、无权定性。



超市进入我国内地已有30年。30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呱呱坠地的婴儿成长为一个健壮的青年,但是,切实针对超市偷盗问题的法律法规仍然还是一个空白。其间,虽然超市被盗损失严重或惩罚不当的消息不绝于耳,虽然包括本刊在内的多家媒体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报道和呼吁,但至今不见明显进展。因此,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法律长期缺位的背后,隐藏着某些机构、部门的不尽责乃至不作为。



“尝尝”不算偷,“拿”点不算拿,长久以来形成的道德缺失,已经成为超市被盗损失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道德也要出把力



“尝尝”不算偷?



虽然很多人已经对超市偷盗的严重性有了感性的认识,并呼吁有关政府部门立法规范,但是,法律能够打击的只能是真正的罪犯,如一些长期“寄生”在超市的作案团伙和惯偷,他们往往有多次作案的经历,或是有严密的组织流程,有组织地偷,有组织地分赃、储存,甚至有事先打通的销赃渠道。然而,目前的现状是,超市有很大一部分损失来源于小偷小摸,偷吃偷喝,你一把瓜子,他几块糖,超市的商品就这样一丝一毫地被盘剥了。聚沙成塔,从长远看,这些损失丝毫不比那些专业小偷“拿”的少,如前文披露的北京家乐福超市的栗子,10天就被“尝”走了800斤。



人们印象中,偷吃偷拿的行为肯定是“贫穷”惹的祸,其实不然,面对超市中琳琅满目触手可得的商品,人性中“恶”的一面可以被展示得淋漓尽致。读者陶女士向记者反映:“我真没想到现在到超市里偷吃东西的人能如此大模大样。”在广州某超市的干鲜果品货架前,她无意中发现屡屡有人肆无忌惮地拿起东西就往嘴里送,开心果、花生、果脯等等,逮着什么吃什么,看上去根本不是购买之前略略品尝的样子,而是想就此吃饱一顿饭的架势。在这些人中,有中年妇女、年轻女孩,甚至还有带着孩子的老人。陶女士说,有一位老人将孩子放在购物车里,总围着这个货架转来转去,不仅自己吃,还拿起东西往孩子嘴里塞。而附近的工作人员对这种事已经习以为常。过了十多分钟,一个穿着员工制服的小伙子才慢慢走过来,一脸无可奈何地对几个正吃得起劲的小姑娘说:“差不多就行了,也别太过分了。”陶女士说,“在这些人里,除了民工之外,很多都是城里人,穿着打扮也都挺体面,而且看上去都是文明人,怎么一进超市就变成这个样子呢?”在上海,曾经发生过超市卫生间里发现大量烧鸡骨头的事件。从此超市不再设卫生间。沃尔玛超市媒体发言人表示,沃尔玛超市管理员多次发现过这类事件:只要管理员稍不注意,就有人拉开袋装面包迅速啃下一个,或打开矿泉水瓶盖,很快就一瓶水下肚。有的甚至脱下脚上穿的旧鞋,换上超市里的新皮鞋,除掉识别标志,然后从容地走出来。



家乐福超市的何先生告诉记者,个别顾客在货场随便吃东西对他们而言已经是“不可能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遇到这种情况只能劝阻,可一旦遇到素质低、脸皮厚的人,就只好自认倒霉。有的人在被劝止的时候还振振有辞,‘我买之前尝尝,有什么不合理的?’”说这话时,何先生一脸无可奈何。



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偷吃、白吃这类事件,如今还难以纳入法律制裁的范围,人们也只能从道德范畴对这样的人给予批评和谴责。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盗窃、诈骗少量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只有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诈骗罪。某种行为虽然有一点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小偷小摸,数额很小,就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像偷吃、偷喝这样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在法律上归入法律调整范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禁止性规范”。这种道德指的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原则。人们违反这种道德会受到谴责,因为他们没有尊重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



有关专家认为,真正要杜绝这种小偷小摸的现象,还是必须从改造人的思想品质、从根子上去解决问题。因此,在加强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要加强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和学习。毕竟一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也许,我国全民道德素质大为提高之日,才是超市偷盗现象大为减轻之时。



解决超市偷盗问题的出路在哪里,商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专家提示:内部管理才是根源。科学技术的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是现有法律环境下,商家防盗的有效措施。



用内部管理治本



适用条例早出台



大多数商家都知道偷一罚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超市也没有滞留和惩罚偷盗者的权利,为了避免惹麻烦,很多商家走入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抓错一个”的怪圈,于是,商家寄希望于政府和有关立法机构,他们急切盼望着适用于超市应对偷盗问题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超市发连锁有限公司孙姓经理说:“我们公司的做法就是将顾客通道与职工通道分开,在处理偷窃问题的时候,没有什么有效的措施,只能是让他承认偷盗行为,然后交到公安机关。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其实商家也是受害者。”新东安集团陈姓经理认为,对于偷盗,执法部门和老百姓更多的是关注偷盗私人财物的案件,偷超市算是偷公家,不受重视。无法可依还导致了很多超市在处理偷盗事件时出现过激行为。超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一些法律法规,或是惩罚制度,同时社会也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物美集团经管部经理从事超市防损工作近十年,很多偷盗者都与他交过手。他对记者说:“真正在防损一线工作的人都知道,很多防损的经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毫不夸张地说,我们与偷盗者进行的是长期艰苦的斗争,很多惯偷每天的工作就是与我们防损人员周旋,我们毕竟不是执法部门,在这么多年没有适用的法规可依的情况下,防损工作步履艰难。”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超市偷盗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说,尽管现有的法律对商家的限制比较多,在处理偷盗问题的时候要特别小心。但也并不是说就无从下手,比如在发现偷盗者时,必须要确定其偷盗的区域,存放赃物的位置,是否转移。如果确定了上述的情况,就可以在偷盗嫌疑人走出收银台后,在出口处将他留下。超市没有滞留权,所以谈话的时间不宜过长。在报警的同时,可以对其进行盘问,盘问时要注意,*好是在人少的地方,比如办公室。在盘问过程中,不能接触对方身体,不能使用过激的言语。为了防止偷盗者反咬一口,要将盘问的过程保留录音、录像证据。尽量抓住对方的弱点,使其主动交出赃物。



许律师说:“目前如果为超市偷盗专门立法,恐怕比较困难,但如果在治安管理条例上加上一些惩罚性赔偿还是可行的,这部分赔偿可以留给商家。国外的某些做法值得我们参考,比如在美国,偷盗只分为轻偷盗 罪和重偷盗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偷盗的行为,哪怕只有一美元就算是犯罪,这形成了比较大的震慑力。”北京市商委雷处长说:“其实,超市防盗与‘非典’疫情防治有相通之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就其现象和本质来讲,都产生了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的需求,这种特定需求要求人们必须正视。在目前连锁超市业高速发展的时期,超市防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影响了连锁超市业正常发展。我认为,只要连锁超市企业、行业协会和法律工作者以及政府共同努力,一定会推进问题的解决,并以此来推动连锁超市业新的管理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加强管理是关键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王耀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国外的一项统计数字表明,超市中偷盗 人员的构成,比例*高的是超市自己的雇员,占44.2%。 偷盗行为发生的高峰时间为下午3点到6点,占32.5%;中午到下午3点占24.5%;一周内发生偷盗的高峰时间为周六,占17.2%。王耀同时指出,国内的内盗问题表面上没有国外严重,这是由我们的经营机制造成的,很多超市都是代销商品,于是更多的内盗损失是由供货商来承担的。实际上,国内超市偷盗很大一部分来自内盗,也就是说,超市内部管理的漏洞才是商品丢失的*主要原因。



王耀说:“国内很多超市的防盗目的不明确,很多人都把重点放在抓上,而国外都是放在防上。预防偷盗要做好两点工作,一是抓好内部管理,二是对居心不良的顾客形成一种威慑力。占便宜的心理不少人都有,预防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非专业的顺手牵羊的人。国外很多小超市设有很多反光镜和假的摄像头,让居心不良的顾客感到背后总有一双眼睛,让他不能把手伸出去。而真正的摄像头则安放在收银员的上方。对于专业小偷,一般的防盗办法则不太奏效,比如在沃尔玛,他们培训了一些兼职的防盗人员,装扮成消费者在各个店里巡视,专门对付那些专业小偷。”曾担任过很多外资零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许敬斌律师介绍,超市商品损失的原因包括行政错误、管理失误、供应商欺诈、员工内盗和外盗。其中,行政错误和员工内盗(包括内外结合)占88.8%,纯粹的外盗只占7%。可见,强化内部管理才是防盗的首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陈立平教授说:“ 偷盗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日本,*常见的是很多超市在晚间促销活动时,有调换价签的现象,但是很少发生纠纷。 偷盗问题更多是属于内部管理问题,超市应该利用科学经营和科学设备进行防盗工作。比如利用通道设计有效防盗。国内的很多超市原本不是商用建筑,存在很多边边角角的地方,这本身就形成了防盗的死角;灯光设计、商品布局不当等问题都为小偷提供了可乘之机。国外很多超市主通路都是沿墙设计的,而国内的很多货架摆放不当,挡住了营业员的视线。另外,国内80%以上的超市客流严重不平衡,某超市一层是生鲜、日用品,都是购买频率较高的商品,而二层全是高档的营养品和高档化妆品等购买频率非常低的商品,客流量相对低,这肯定就容易让人顺手牵羊。”专家提示,前台收银处也是一个容易产生漏洞的地方,但只要内部管理跟上,也是完全可以避免损失的,比如,收银员在收银时严禁携带现金和个人物品,这就可以避免收银员藏款以后据为己有。此外,要避免使用热键,很多商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常把键盘上的S键设为热键,代表某一热销商品的价格,这样就为收银员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有些高档商品他(她)也会按S键。像这样的内部管理问题,如果能逐一重视起来,偷盗率肯定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科技手段不可少



一百多年前,美国的小店主们就经历了收银员找零偷盗 这个“小问题”带来的大困扰,于是诞生了收银机。从此,在收银机的铃声中,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店主们的烦恼。



随着科技的发展,防盗产品也是日新月异。美国保点公司北京办事处潘霞女士介绍,他们在中国市场上*新推出了无线电射频标签化——一种在商品生产过程中防窃标签已经做在商品或商品包装内的技术。该公司利用其优秀的无线电射频技术,给零售业、制造商、包装商带来全新的防损方案——商品标签化,它*大的优势在于:薄如纸、二维平面、价廉。有的品牌的防损标签往往是三维立体,不能隐藏于商品或包装内,收银员在扫描价格后,还需对防损标签进行消磁。而含有保点射频标签的商品在解码过程中无须寻找标签的位置,收银员只要以正常的速度将商品扫过POS机,计价与解码即可一次同时完成,此项功能还能制止内外勾结偷盗 。



在相关法规难以迅速出台、人们道德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让现代科技率先为超市“站岗放哨”,也不失为解决超市偷盗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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